廢機油都去哪兒了?
利益驅使。小商販收購價格一般在每噸1600元左右,有資質的經營單位回收價格每噸約600元左右,兩者相差在1000元左右。另外,廢機油經小商販非法加工后,冒充名牌,賺取利潤更大。受巨大利益驅使,很多小商販明知非法也要鋌而走險。
少報謊報。目前,絕大部分維修單位能夠按法律法規有關要求向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并與有資質單位簽訂處置協議。但有些單位也存在少報和謊報的現象,如本來廢機油月產生量是10噸,卻只報兩噸,剩下的8噸賣給小商販,賺取非法利潤。
監管缺位。法律法規規定,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罰力度很大。但當前一些地方對廢機油的回收執法監管不到位,這也是造成廢機油回收市場不正常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國機動車市場還處在快速發展期,機動車保有量還在繼續增長,維修保養等產生的廢機油也會不斷增加,因此帶來的安全隱患也會越來越大。維護社會安全穩定,保護生態環境,做好廢機油安全處置工作已迫在眉睫,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亟待高度重視。
注重政策導向。從事廢機油收集、貯存和處置是企業的經營活動,同時也是一項公益事業,承擔了一定的社會責任。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可以給予一定的扶持,保證廢機油回收價格在一個合理范圍,讓守法者受益;同時,通過價格的杠桿作用可以不斷擠壓小商販的生存空間。
強化企業責任。法律法規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向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要向企業進一步明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出現虛報瞞報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應承擔的后果,使之不敢為,從源頭切斷廢機油非法回收鏈。
加大執法力度。只有讓法律法規真正落地才能發揮作用,針對無照小商販,地方政府要組織跨地域、跨部門聯合執法,實現監管無盲區、無漏洞;要關閉、搗毀非法加工場所,切斷非法經營利益鏈,對違法經營者要從重從嚴處罰,使之不能為。